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耶利米書導論

 

編者序

  《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系列和新約系列一樣,旨在提供研經者便利且資料最新的解經叢書。導論和附加註釋將每卷書的重點詳加討論,同時避免內容艱澀難懂。

  本系列的每位作者,對各項問題除了自由表達其獨特的見解,在篇幅的限制之內,他們也經常介紹其他熱誠基督徒的看法。先知耶利米的教導強調在面臨危難及困境時,仍須對神保持堅定活潑的信心。他的教導及經歷,在二千五百年後的今日仍與我們息息相關。

  沒有任何英譯能適切反映舊約聖經的原文。因此,本註釋系列的作者將視需要引用不同的聖經版本,或自行另譯,以使深奧的經文易於明白。必要時,作者還將音譯希伯來文(或亞蘭文)經文,使不熟悉原文的讀者,能明瞭所討論的字和作者的論點。讀者在閱讀註釋時,應使用一本或一本以上可靠的英文聖經版本。

  人們對舊約聖經的意義及信息,興趣仍未稍減。盼望本系列能促進大家有系統地研究神的啟示、旨意及道路。本註釋系列的編者、出版人及作者們一致衷心祈禱,本系列能有助於更多人在今日了解並回應神的話語。

魏茲曼(D. J. Wiseman

作者序

  本註釋書所探討的兩卷書──耶利米書、耶利米哀歌,涵蓋了神的選民相當悲慘的一段歷史。在耶利米書中,描繪的是猶大人在被擄之前,如何肆無忌憚、毫無羞恥地拜偶像。他們對耶利米反覆宣告毀滅的信息充耳不聞,最後終於招致神早已宣示的滅亡。耶利米哀歌所敘述的則是,在公元前五八七年耶路撒冷淪陷時,神對罪的審判所帶來的蹂躪及痛苦。這兩卷書表達了苦難神學的思想,即苦難程度與災禍的原因相稱。但這兩卷書亦都指出,堅持西乃之約是由苦難到靈裡更新的惟一途徑。

  本書將引用相關的考古學發現,並會在註釋部分對較難解的經文逐一探討。年代將以公元前六○五/六○四年的形式表明,因為猶大人的年和西方以一月至十二月為一年的曆法不同。

  筆者謹向多倫多 McLaughlin 天文館的助理負責人格林(Norman Green)牧師致謝,感謝他的愛心和博學為本書指正錯誤。在此同時也對魏茲曼教授的督導一併致謝。

哈理遜(R. K. Harrison

於多倫多大學 Wycliffe 學院

簡寫一覽

ANET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edited by J. B. Pritchard, 1950.

AV/KJV                            English Authorized Version (King James), 1611. 欽定本或英皇欽定本

CCK                                  Chronicles of Chaldaean Kings (626-556 B.C.) in the British Museum by D.J. Wisemean, 1956.

EVV                                  English Versions.

HIOT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by R. K. Harrison, 1969.

JBL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JNES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JQR                                   Jewish Quarterly Review.

LXX                                  The Septuagint (pre-Christian Greek version of the Old Testament).

MT                                    Massoretic (Hebrew) Text.

NBD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 edited by J. D. Douglas, 1962. 《聖經新辭典》,天道書樓,1996年初版。

NEB                                  New English Bible, 1970. 新英文聖經

RSV                                   American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1952. 標準修訂本

RV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1881. 修訂本

耶利米書導論

{\Section:TopicID=104}Ⅰ 卷名及其在正典中的地位

  耶利米書的書名由其作者──公元前七世紀猶大著名的先知耶利米──而來。雖然 Baba Bathra I4b 所記載的拉比傳統,是以耶利米、以西結和以賽亞的次序提到這三卷書;但在希伯來文正典中,它一直位居於以賽亞書和以西結書之間。許多歐洲的聖經手抄本,尤其是法文和德文抄本,則依循拉比傳統將耶利米置於三者之首。

  耶利米書在七十士譯本中的位置與英文版本相同;而在古敘利亞文舊約譯本,它則緊隨於十二卷小先知書之後。耶利米這個名字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曾以 yirm#ya yirm#yahu 的拼法出現,七十士譯本譯作 Ieremias,而拉丁文譯本則譯為 Jeremias。這個名字的確切意義不得而知,一般的翻譯包括「神建立」、「神高舉」、「神拆毀」。

Ⅱ 歷史及考古背景

  每逢以色列歷史中的重大時刻,神總是會呼召屬靈的偉人,依照祂的旨意來引導百姓,並培養神的選民對自己命運所應有的異象。耶利米就是其中一個蒙召執行此艱鉅任務的人。他在服事時,由於南國的政治、信仰危機日趨嚴重,以致他的使命益發艱難。耶利米對百姓傳講信息時,近東正處於空前的動盪不安。終其一生,他不僅目睹了強大的亞述帝國之瓦解,也眼見巴比倫政權的崛起、橫掃近東,並與雄壯精武的埃及軍隊對峙。在他自己的國家,他則經歷到一連串的政治危機,間中穩定的希望雖曾出現,卻如曇花一現般,瞬間即消失。亞述帝國在漸趨衰微之際,確曾放鬆它在政治各方面的控制,南國因而享受了一段獨立自由、不受外力掌控的日子。不料,好景不常,埃及又在其從前的勢力範圍巴勒斯坦和敘利亞重振旗鼓。偏偏禍不單行,巴比倫和迦勒底軍隊毀滅南國,並將百姓擄走,猶大被迫從此臣服於更惡劣的宗主國。這些紛至沓來的危機,在耶利米的著作中歷歷可見。耶利米藉著悲愴痛苦的文字,真實反映了猶大亡國這一徹底的悲劇。

  若要充分明白耶利米當時在猶大的處境,和他對偏行己路的舉國同胞宣告其下場時心中的悲痛,就至少必須了解南國滅亡前的一連串事件。在公元前六三九年,也就是大約耶利米出生時,亞們王的臣僕叛變,殺了亞們王,國民又殺了叛變者,立亞們年僅八歲的兒子約西亞為王(王下二十一24;代下三十三25)。聖經中描述約西亞統治情形的經文,主要都與其推動的宗教改革有關(王下二十二1∼二十三30;代下三十四1∼三十五27)。宗教改革的第一階段,從約西亞在位的第八年開始(約公元前631年),不久後,亞述最後的一位君王亞述巴尼帕去世(Ashurbanipal,約公元前626年)。1 約西亞棄絕他父親亞們和祖父瑪拿西拜偶像的惡習,耶利米似乎深受其雷厲風行的態度所影響。

  亞述巴尼帕駕崩後,亞述為其內憂所苦,對於約西亞拒絕亞述宗主權、爭取自由的行為,已無力加以討伐。其他國家亦善加利用亞述以往過度擴張,現在欲振乏力所帶來的良機,這些國家包括來自高加索地區的未開化民族西馬利人(Cimmerians)和西古提人。至於位在伊朗西部的瑪代,雖然稍早曾敗於亞述之手,此時卻成為亞述存亡的重大威脅,在巴比倫於尼布波拉撒(公元前664610年)帶領下獨立之後,此一現象尤為嚴重。亞述在公元前六六三年亞述巴尼帕在位時,雖曾戰勝埃及,但於法老王沙美提克斯(Psammetichus,公元前664610年)繼位後,情勢逆轉。

  約西亞於耶路撒冷推動改革五年後,耶利米被神呼召向猶大百姓宣告預言。從此時(約公元前626年)2到公元前六二一年宗教改革的五年間,耶利米致力警告全國,由北方而來的侵略即將來臨(一1314),並譴責當時種種腐敗的生活。當猶大進行聖殿修葺工作時,發現了律法書,此事引起約西亞的注意,並因而推動宗教改革。耶利米便因宗教改革,率先呼籲以色列當信守與神的約(十一18)。

  當時亞述的情勢愈演愈烈。約公元前六一七年,巴比倫在尼布波拉撒領導下,和瑪代聯合攻打亞述各大城市。首都亞述城(Assur)於公元前六一四年陷落,兩年後尼尼微大城亦向敵降服。潰敗的亞述軍逃亡至哈蘭(Harran),並與埃及聯盟。法老王沙美提克斯當然樂見埃及和日漸茁壯的巴比倫間,有亞述之存在作為緩衝。哈蘭於公元前六一○年被巴比倫和瑪代聯軍攻下,同年沙美提克斯卒,亞述對巴比倫的進一步抵抗於是不得不驟然告終。

  接續沙美提克斯作法老的尼哥(公元前610594年),決心要在敘利亞/巴勒斯坦一帶重建埃及的勢力,遂揮戈直向巴勒斯坦沿岸平原,意圖協助仍在哈蘭頑強抵抗巴比倫的亞述。此事在巴比倫編年史中有詳盡的記載。尼哥助亞述之舉,引起約西亞的憂慮,因為他不願眼見埃及軍隊支援南國猶大的世仇。約西亞於是在公元前六○九年出兵米吉多抵擋埃及軍隊,隨即陣亡。同時喪失了君王及國家主權,是猶大所遭到的首宗重大悲劇,而約西亞的遺體由戰車送回耶路撒冷時(王下二十三2930;代下三十五2025),悲劇的哀戚才達到高潮。

  約西亞死後,人民因感念他而立其子約哈斯為王。但尼哥深感威脅,於約哈斯繼位三個月後將其廢掉,另立約哈斯的兄長約雅敬為王。約哈斯被帶往埃及作人質(王下二十三3135),以確保猶大繼續屈從於埃及,且繳納鉅額貢金,猶大至此喪失其政治自主權。

  接下來的三年,尼哥在巴勒斯坦和敘利亞地區,仍保有相當的軍事實力。巴比倫此時正忙於重新部署軍隊,並確保北疆的山地部落不敢來犯。因此,除了零星的突擊外,巴比倫對埃及未有任何大規模的軍事行動。

  在這段期間,耶利米個人的命運和猶大百姓一樣,正處於最低潮。大約公元前六○九年,他在耶路撒冷發表了所謂「聖殿講章」後(七1∼八3),他的處境益加困難。先知大膽嘲諷一般人的想法──只要相信聖殿是神的居所,在危機來臨時自然會帶來拯救。耶利米的嘲諷本身已足以令人反感,但他還繼續宣告與世俗觀念相反的預言──聖殿的命運將會和幾世紀前的示羅聖所一樣。猶大人終於對耶利米的譴責忍無可忍,於是耶利米面臨逼迫,險些送命。

  若非耶利米這麼清楚神差派他作先知,換作他人,眼見這不信、拜假神、任意胡為的世代,很可能早就完全絕望而撒手不管。但耶利米是個熱情、忠心的愛國主義者,他深感警告國人當時國際情勢的潛在危機,實在是他責無旁貸的使命。隨著亞述帝國的瓦解,強大的巴比倫逐漸在軍事方面嶄露頭角。埃及在沈寂了一個世紀後,新的領導階層亟欲重振其在國際間的雄風,而埃及和巴比倫的衝突已是指日可待。

  猶大此時已淪為緩衝國的地位,而其於公元前六○九年初嚐的戰爭滋味,顯示情勢並不樂觀。事實上,在耶利米看來,無論政治局勢如何,猶大勢將遭戰火蹂躪。由於心中知曉前景悽慘,先知對國人大聲疾呼南國將落入尼布甲尼撒之手(二十五9)。耶利米堅信大禍迫在眉睫,出於對國家的熱愛,他更加努力勸說同胞,猶大應立刻成為巴比倫的屬國以避禍;但若聽從假先知,則難逃屠殺(二十七622)。不幸百姓普遍不諒解他的愛國情操和信念,以致猶大走上滅亡之路。

  約雅敬雖明知猶大面臨的政治危機,但對於約西亞改革所重振的道德再度淪喪至令人心驚的地步,卻無動於衷。雖然並無跡象顯示,約雅敬時,拜假神的情形像瑪拿西時那般盛行,但此時猶大的確頗受迦南異教儀節之影響(七1618,十一913)。此種風氣顯然至少有半官方的支持,因為反對者往往冒著生命的危險表達立場(二十六20\cs1623)。約雅敬不明事理,強迫百姓勞役,為自己建造更大、更雄偉的宮殿(二十二1319),此舉讓耶利米頗不以為然。此一事件也突顯了約雅敬這位傀儡君王,對其子民的福祉、對先知,一貫毫不在乎的態度。

  公元前六○五年,法老尼哥自米吉多進軍伯拉河,並在迦基米施重新部署軍力,之後引發了一連串影響深遠的事件。迦基米施位於阿勒坡(Aleppo)東北方六十三哩,是防守過河搶灘的要塞。尼哥意圖重新佔領迦基米施,用來作為恫嚇巴比倫的基地。讓他意外的是,巴比倫在尼布甲尼撒二世的強勢領導下,於公元前六○五年春末,突然出兵迦基米施。埃及部隊在激戰後慘敗(四十六2),並潰不成軍地撤退至歐倫提斯河(Orontes)邊的哈馬。迦基米施一役顯明了巴比倫的軍事優勢,也成為近東強權易手的轉捩點。耶利米因而更相信,猶大若欲延續國祚,必須成為巴比倫的屬國。既然埃及所有的商道都已歸巴比倫掌控,先知清楚了解巴比倫遲早會再度大舉出兵埃及。

  尼布甲尼撒不容仇敵有喘息的機會,於公元前六○四年進攻巴勒斯坦沿海平原,洗劫了亞實基倫,並將許多居民擄往巴比倫。3 此一不幸事件早為耶利米(四十七57)和西番雅(番二47)所預期,且此事件似乎對猶大人民的未來影響甚鉅。猶大眾民無疑察覺到大禍即將臨頭,故而朝野宣告禁食(耶三十六9)。禁食的日子和尼布甲尼撒攻佔亞實基倫的時間相吻合,有其特殊的意義。在公元前六○四年這多事之秋,約雅敬和眾首領決定臣服於尼布甲尼撒,作其屬國(三十六929)。約雅敬是個只顧滿足自己虛榮及私慾的軟弱君王,且是十足的政治投機者。他之所以棄埃及而投巴比倫,完全是出於需要,旨在讓猶大苟且偷安。一旦迫在眉睫的政治危機稍解,他馬上又向埃及搖尾乞憐,公元前六○一年的事件正足以為證。

  公元前六○一年末,巴比倫出兵攻打埃及邊境的前哨站,卻意外地遭到頑強的抵抗。根據巴比倫楔形文字的記載,尼布甲尼撒不得不退兵整軍經武一年。約雅敬大受鼓舞,因此無視於耶利米的強烈警告(參:耶二十二1319),而犯下致命的錯誤──背叛巴比倫,再次投靠埃及(王下二十四1)。由於巴比倫的主力部隊均在遠處,尼布甲尼撒於是派遣當地駐軍,另加敘利亞、摩押和亞捫的軍隊,前往攻打南國(王下二十四2)。

  公元前五九八年十二月,重新整軍後的巴比倫部隊進攻巴勒斯坦。此時約雅敬卒,他死後約三個月耶路撒冷被攻陷。約雅敬究竟如何死亡不得而知,因此無法確定是否遭人刺殺,以讓猶大百姓獲得巴比倫較寬厚的對待。然而,當耶路撒冷於公元前五九七年亞達月(Adar)的第二日(即西曆三月1516日)陷落時,尼布甲尼撒除了搶奪聖殿的寶物,擄走接續父親為猶大王的約雅斤(王下二十四8及下)4、王母、后妃、以及可能成為領袖的人士之外,的確並未蹂躪耶路撒冷。尼布甲尼撒甚至還允許猶大在西底家的統治下繼續存在。西底家是約西亞最小的兒子(耶一3),也是約雅斤的叔父(王下二十四17)。不幸此舉註定南國敗亡的命運,因為西底家是個懦弱、無法約束臣民的君王(耶三十八519)。在一干大臣被擄往巴比倫後,西底家一直無法改善領導階層斷層的情形;此外,雖然他矢志效忠新的宗主國,但他的大臣卻仍寧向埃及求取政治和軍事的支援。

  公元前五九五/五九四年,巴比倫發生一宗叛變。由事後尼布甲尼撒處決了一些猶太先知來推斷,從猶大被擄往巴比倫的某些人可能有分參與(參二十九2122)。此宗叛變事件還節外生枝,因為假先知宣稱被擄的時間只有二年,所以在巴比倫和耶路撒冷兩地,都有人試圖殺害這位預言會被擄七十年的耶利米。

  此次叛變雖旋即平息,卻讓盼望巴比倫強權瓦解的各國,重燃希望。來自以東、亞捫、摩押、推羅、西頓的使節,便抱持著這種期待,於公元前五九四/五九三年齊集耶路撒冷,商討聯盟反叛巴比倫(二十七3)。此時,假先知宣告被擄的人即將歸回,百姓的情緒自然因而受到鼓動(二十八2及下)。但耶利米卻強烈反對背棄巴比倫的做法,也可能由於他的大聲疾呼,西底家同年前往巴比倫(五十一59),目的或許是使尼布甲尼撒釋疑。

  公元前五八九年,合弗拉(Hophra)繼任法老。效法其父沙美提克斯二世(公元前594589年),對巴勒斯坦地區多所干預,猶大於是邁向政治前景未卜的另一個新紀元。西底家受制於其不諳政事的大臣,不得不與合弗拉磋商。巴比倫自然認為此舉證明猶大已有二心,應予嚴懲。公元前五八七年,巴比倫和迦勒底軍隊橫掃敘利亞地區的小國(參二十五9),並幾乎盡滅猶大各要塞城市。巴比倫出兵後不到三個月,猶大僅剩亞西加(Azekah)和位於西南的拉吉(Lachish),可阻擋朝耶路撒冷而來的猛攻。由拉吉出土的銘刻陶器,對當時的政治及軍事情勢有生動的圖解,顯示在此危機打擊後,耶路撒冷的士氣十分低落。

  正當陷入絕望之時,卻傳出埃及派兵前來解救的消息。巴比倫立刻將封鎖耶路撒冷的軍隊,調往痛擊對南巴勒斯坦虎視眈眈的埃及(三十七35)。兩軍交戰不多時,埃及部隊即敗逃至其國土邊界。耶路撒冷則繼續苦苦抵抗巴比倫的圍困,達數月之久。雖然耶利米力勸西底家投降(三十七310,三十八1423),西底家卻不願或無法聽從。

  耶利米在勸告不被採納後,打算離開耶路撒冷,不料卻被控叛國投敵,下在監裡(三十七1121),一直被關到耶路撒冷傾覆為止。

  公元前五八七年,遍地饑荒,巴比倫攻陷耶路撒冷,猶大國祚至此告終。耶路撒冷遭洗劫一空,西底家雙目被剜,並與許多臣民一同被擄往巴比倫。來侵的迦勒底軍隊佔據耶路撒冷及其周邊區域。與此強烈對比的是耶利米的際遇──尼布甲尼撒下令將他自監獄釋放,並待之以禮。

  在巴比倫統治下,基大利被立為猶大省長。耶利米於是前往基大利的所在地米斯巴(四十6),並支持基大利恢復社會秩序的做法。但忠於王室的人卻密謀刺殺基大利,在米斯巴的餘民於是逃往埃及,並將耶利米一併帶去(四十二122)。公元前五八一年,尼布甲尼撒可能想為基大利復仇,下令猶大百姓遷移,這是猶大百姓第三次被迫離境。至此,一度繁華興盛的猶大王國,被併為鄰省撒瑪利亞的一部分。

  考古學的發現對了解南國末日的情形極有助益,且在一些重要的方面更加證明了聖經記載的真實性。魏茲曼於公元一九五六年在大英博物館的文獻室中,新發現了六片巴比倫的編年史。5 這使我們對於公元前六二六∼五九四年的歷史,有了聖經之外的亮光。這份編年史是聖經外有關耶路撒冷陷落的第一份文獻,它也記載了巴比倫軍隊從公元前六二六年起的活動情形。

  編年史還登錄了公元前六○五年,埃及在迦基米施一役所受的重創,以及之後巴比倫佔據了「整個哈提(Hatti)地區」。一項前所未聞的事件亦在編年史中發現──公元前六○一年,埃及和巴比倫曾兩軍交鋒,雙方都損失慘重。尼布甲尼撒因此被迫撤兵,整軍經武一年,並將之後的十二個月,用以刺探敘利亞的防禦實力。根據編年史中的資料,我們現在可以準確地推斷,耶路撒冷傾覆的日期是公元前五八七年三月十五∼十六日。6 這份極為重要的編年史所提供的種種資訊,不僅足證聖經的正確無誤,也讓我們對公元前第七世紀的國際情勢更為了解。

  公元一九三五年,十八片陶瓷碎片於遠古的拉吉所在地出土。7 碎片上刻有和摩押石碑(Moabite Stone)一樣的古希伯來文體。主持此次挖掘行動的是史塔基(J. L. Starkey),他在城門外一間小小的守衛房的廢墟中,發現這些碎片。三年後,在同一地區又再出土三碎片。這些碎片,拼湊成公元前五八七年前不久所寫下的信件及名單。

  大多數的碎片內容寫成於公元前五八九年之後,雖然它們未被妥善保存,但有一些碎片明顯與軍事調度有關。8 在其中一片(瓦片文 IV),作者抱怨在敵軍和耶路撒冷之間,只剩拉吉和亞西加作為抵擋。在另一封信中(瓦片文 VI),作者批評耶路撒冷的王室貴冑打擊民心士氣。令人覺得諷刺的是,在西底家當政時,同一批王室貴冑正為同一件事控訴耶利米(三十八4)。

  瓦片文 III IV 的作者何沙雅(Hoshaiah)在瓦片文 III 中提到一位未指名的「先知」。有些學者認為此乃暗指耶利米,另一些學者則主張這是當時另一位不知名的先知。依古時近東的習慣判斷,作者提及先知並非不尋常之舉,因為在軍事行動時,人們往往會尋求先知的神諭。屠西乃(H. Torczyner9 指出,這些瓦片文中提到的先知是基列耶琳人烏利亞。烏利亞曾預告耶路撒冷將淪陷,之後因怕遭害而逃往埃及,但旋即被約雅敬王派人捉回耶路撒冷處死(二十六2023)。然而,這些信件似乎更可能是在巴比倫入侵猶大的軍事危機之後寫的,作者既未提先知之名,先知的身分便可能永遠不得而知。10 但綜上所述,至少有一點是確定的──這些信件是補充耶利米預言極珍貴的文獻。

  在古巴比倫伊施塔爾門(Ishtar Gate)附近亦出土了一批泥版,版上詳列著公元前五九五年至五七○年間,居住在巴比倫的被擄之民所分配到的榖物和油之數量。此外,泥版上還記載著「Yahud 地的君王約雅斤」;而列王紀下二十五2930節,亦提到約雅斤受到巴比倫王的恩待。11 約雅斤在巴比倫的地位,可藉在底璧(Debir)和伯示麥(Beth-shemesh)發現的三個蓋了印的瓶耳,作為佐證。印鑑刻著「屬於約雅斤的家宰以利亞敬(Eliakim)」,且每個刻印都是出於同一印鑑。12 這顯示了巴比倫人仍認為猶大隸屬於約雅斤,且在公元前五九八∼五八七年間,曾由專人管理。

  另一個於公元一九三五年在拉吉廢墟發現的刻印痕跡,內容為:「致家宰基大利」。13 刻印的背面,尚有原本一併附上的蒲草紙抄本遺跡。此印鑑的擁有人,無疑是被尼布甲尼撒指派為猶大省長的基大利(王下二十五22)。「家宰」的頭銜,即代表了僅次於王的高級行政官員。綜合此點和其他證據,耶利米書的記載顯然為現代考古學之發現所支持。

 

1 有關此一年代的討論,見 A. Poebel, JNES, II, 1943, pp. 85f.; W. H. Dubberstein, JNES, III, 1944, pp. 38ff.; F. M. Cross and D. N. Freedman, JNES, XII, 1953, pp. 56ff.; C. J. Gadd, Anatolian Studies, VIII, 1958, pp. 35ff.; W. F. Albright, The Biblical Period from Abraham to Ezra (1963), p. 79.

2 J. P. Hyatt , JBL, LIX, 1940, pp. 112, 121; JNES, I, 1942, pp. 156ff.;以及 The Interpreter's Bible (1956), V, pp. 779f.,不理會耶一2的記載,主張先知蒙召在公元前614612年間。參 H. H. Rowley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Prophecy presented to T. H. Robinson (1946), p. 158,以及在 Men of God (1963), pp. 136ff. 中的回應。

3 E. F. Weidner, Me*langes syriens offerts a& M. Rene* Dussaud (1939), II, pp. 923ff.

4 W. F. Albright, BA, V, 1942, No. 4, pp. 49ff.

5 D. 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aean Kings (626556 B. C.) in the British Museum (1956).

6 CCK, pp. 32ff.

7 H. Torczyner, Lachish I, The Lachish Letters (1938); W. F. Albright,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70, 1938, pp. 11ff.; ibid., 73, 1939, pp. 16ff.; ibid., 82, 1941, pp. 18ff.; J. Hempel,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XV, 1938, pp. 126ff.; J. W. Jack, Palestine Exploration Quarterly, 1938, pp. 165ff.; R. de Vaux, Revue Biblique, XLVIII, 1939, pp. 181ff.; D. W. Thomas,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XL, 1939, pp. 1ff.; Palestine Exploration Quarterly, 1940, pp. 148f.; ibid., 1946, pp. 38ff., 86ff.; ibid., 1948, pp. 131ff.; ibid., 1950, pp. 1ff.

8 這些是根據 W. F. Albright ANET, PP. 321f. 中的翻譯。參 D. W. Thomas (ed.), Documents from Old Testament Times (1958), pp. 212ff.

9 H. Torczyner, Lachish I, The Lachish Letters, pp. 18, 38.

10 D. W. Thomas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XL, 1939, pp. 5f. 中,反對此一先知為烏利亞之說。有關此一問題,見 J. W. Jack, Palestine Exploration Quarterly, 1938, pp. 165ff.; C. H. Gordon, The Living Past (1941), p. 189; D. W. Thomas, "The Prophet" in the Lachish Ostraca (1940), pp. 7ff; J. Hempel and L. Rost (eds.), Von Ugarit nach Qumran (1958), pp. 244ff.

11 R. Koldewey, Das Wieder Ertehende Babylon (1925), pp. 90ff. 泥版全文見 ANET, p. 308; Documents from Old Testament Times, pp. 84ff.

12 G. E. Wright, Biblical Archaeology (1957), pl. 125.

13 ibid., p. 128.

Ⅲ 古代近東立約的形式

  耶利米的預言和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息息相關,而且極為重要的是,它指出舊約即將為新約所取代。此處所謂的舊約是指神和以色列民在西乃所立之約,廣義而言,此約使得以色列成為神的選民,且得以承繼應許之地。約中明訂,若神的子民順服神且不敬拜假神,神必供應他們的一切需要(參:出二十3)。此約的目的是叫以色列成為神對世人啟示的器皿,同時也讓她在當前異教社會中,見證這位又真又活之神的屬性及旨意。

  古時近東地區所立的約林林總總,年代可追溯至公元前三千年,其中舊約中神和挪亞(參:創九9)、以及神和亞伯蘭(參:創十五18,十七7)的約可為代表。近年由於波格斯凱(Boghazko/y)泥版的出土,對研究摩西時期及之後的約,無論是在結構或形式方面,均大有助益。14 這些證據顯示,在公元前二千至一千年之間,國際條約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簽約國均有同樣的責任(稱為平等條約),另一種是君王和其屬國間所立的條約(稱為宗主國條約或屬國條約)。

  這些複雜的條約形式,特別是宗主國條約,顯然對維持古時赫人帝國的穩定,功不可沒。公元前二千年代末期的宗主國條約均有特定的形式──包括引言,指出條約的發起人;一段歷史序文,敘述宗主國和附屬國過去的關係,並說明前者對後者的恩惠,故而後者必須表達感激及順從;基本條款條文細節,由宗主國強加諸於附庸國;有關附庸國必須時時宣誓公開昭示此約的條款;一連串神祇的名單以作為條約的見證人;詳列遵奉或背叛此約的後果,亦即祝福咒詛

  目前已知的公元前十四至十三世紀的約,幾乎全都依照這種基本形式,惟一的出入在於某些部分可能被省略了。除了上述形式外,有些條約還含有矢志效忠的宣誓儀節,莊嚴的確認儀式,以及一旦附庸國心存不軌時應遵行的基本程序。值得一提的是,在對照了公元前二千年代和一千年代的國際條約後可發現,後者通常省略了歷史序文這部分。

  有些學者15認為,這些條約顯示公元前二千和一千年之間的約,在結構上並未有重大的改變。然而,這兩個時期的條約雖然都具備某些相同的部分,但公元前一千年代條約內容的順序,卻遠不如公元前二千年代末期的穩定和一致。就連麥卡錫(McCarthy)所指出的「基本的一致性」,16 歷史序文上亦出現問題,因為歷史序文乃公元前二千年代末期的約的典型特徵,卻沒有清楚見於公元前一千年代的約中。17

  西乃之約和公元前二千年代末期的約,極為相似。18 它包括引言(出二十1)、歷史簡介(出二十2)、基本的條款(出二十3172226,二十一∼二十三章,二十五∼三十一)、有關宣誓條約內容的條款(出二十五16,三十四12829)、見證人的同在(參出二十四4),以及誓約莊嚴的儀式(出二十四111)。西乃之約的形式證明立約的年代在摩西之時,同時也顯示申命記和約書亞記二十四章所記載的重新立約,是在公元前二千年代末期。故而,神乃是希望以色列能像看待當時社會的條約一樣,來了解西乃之約。西乃之約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將一個國家和永活真神的心意連結;而在遵行條約方面,它就像其他條約一樣有其約束力。如上所述,無論平等條約或宗主國條約,若不履行便有處罰,西乃之約亦然。由於以色列在曠野漂流時便開始離棄神,且此背道的情形在士師時代以前,即已嚴重影響全民的屬靈光景,故而以色列民一直瀕臨被神處罰的邊緣。被擄時期前的先知們其實便已肩負著使命,要呼喚悖逆神的以色列回轉,重新遵行其先祖與神所立的西乃之約,以扭轉背棄神那極嚴重的後果。怎奈這些努力多半徒勞無功,以致神的懲罰無可避免,這便是耶利米終其一生的事奉中,纏繞不去的關鍵問題。耶利米雖明白:神懲罰與否,完全視乎以色列是否繼續背棄神而定;但他也深知:以色列既硬著頸項不履行西乃之約,災禍的到來只是遲早的事。這位善感且愛國的先知,不得不向他頑梗的同胞宣告毀滅的信息,也由於他對西乃之約極為忠誠,促使他以格外的忠心,在先知的職分上事奉。

 

14 泥版的內容見 E. F. Weidner,  Politische Dokumente aus Kleinasien (1923), I-II; J. Friedrich, Staatsvertrage des Hatti-Reiches (1926-30), I-II; J. Nougayrol, Palais Royal d'Ugarit (1956), IV, pp. 85ff., 287ff.; A. Goetze, Kleinasien (1957 ed.), pp. 95f.; H. Klengel, Orientalistische Literatur Zeitung, LIX, 1964, col. 437ff.

15 例如 D. J. Wiseman, Iraq, XX, 1958, p. 28; J. A. Thompso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Treati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1964), pp. 14f.; D. J. McCarthy, Treaty and Covenant (1963), pp. 80ff.

16 D. J. McCarthy, Treaty and Covenant, p. 80. 又見 D. J. Wiseman